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元宇宙的实践报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元宇宙研究报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关于元宇宙的实践报告(元宇宙研究报告)

本文目录

  1. 关于私域运营的八大问题
  2. 元宇宙插画-VR全景的市场前景怎么样
  3. 犯人每天写日报告吗

一、关于私域运营的八大问题

这几年时间里,品牌的营销获客方式正在发生改变,做私域似乎成为了一个必选项。

2021年,新消费品牌爆发式增长。据「新消费Daily」不完全统计,2021年1-6月中,新消费领域共有333起融资事件,融资金额超500亿。

一面是新品牌新消费市场的火爆;另一面是整体流量大盘市场饱和,在当下流量获客成本居高不下,消费者行为触点极度分散,特别对于新品牌来说,一种更具性价比的用户运营成为破局的关键。

那么,都知道要做私域之后,到底怎么做?以及究竟什么是私域?在每个品牌的心中,其实定义是不一样的,对于新品牌来说如何从0到1搭建私域运营体系?其中有哪些运营秘籍?我们核心探讨了八个问题:

在谈私域流量实操层面之前,品牌要先对齐对“私域”的认知,究竟什么才是“私域”?

有品牌方认为,私域是一个用户是掌握在品牌方自己手上,在触达的用户的过程中可运营、可沉淀、可变现,从各个营销的角度都可以为品牌的GMV和口碑传播不断创造价值。

从数据角度来看,“私域”是品牌所掌握消费者的“数据资产”。这里的“数据资产”是消费者画像、人群属性、标签等一些可用的数据。这是品牌手中的一方数据,并且可以持续应用的,比如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可以对接品牌的广告投放,这样的一方可沉淀、可流动的用户数据才是“私域”。

从流量获取费用角度来看,私域的流量是近乎免费的。品牌在天猫、京东上要有流量,必须要花钱才行,私域的流量在微信、抖音、快手上是可以免费触达的。真正的私域并不是一次性收割用户价值,而是不断的与它们建立联系、互动,以此带来更多的留存、复购和品牌溢价。因此,建立私域体系不像传统的营销,必须花钱、不停买流量才会有销售业绩。

综合来看,对于“私域”的定义,品牌有一个共同的认知,就是品牌方可以直接和消费者交互的地方,并且可长期,称之为“私域”。

私域是相对公域而存在的,一个是自己可以掌握,反复使用不增加成本,另一个是花钱在平台买来的一次性流量。公域和私域,从流量属性上的简单划分。

公域流量:百度、淘宝、京东、拼多多、大众点评、美团、饿了么、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

私域流量:品牌自有APP、官网、小程序、公众号、微信个人号、微信群、朋友圈、私信功能等。

有品牌方认为,在谈私域和公域的时候,不能仅仅认为买了产品的消费者才是私域用户,品牌在做营销活动的时候目的不同,带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有时候用户虽然没有消费,但也能帮助品牌做转化。

比如,当用户关注品牌公众号的时候,已经是进入品牌的私域阵营了,假设他发布了传递品牌信息的朋友圈,就是在利用自己的私域帮助品牌传播了。如果用公域的视角,微博就是典型的广播逻辑,在上面大喊一声,有人收到了就看到了,没有就石沉大海。

因此,私域和公域的关系是相对存在的,从流量的掌控权来看,甚至从存在一些中间地带,比如“半私域”,在公域平台上也存在私域属性,淘宝群、抖音群等。

03“服务”在建立私域上有多重要?

做私域一定是为了增加产品销量吗?有时候并不仅仅是销量,而是以品牌直面服务用户的一种手段。

如果你是一家家电品牌企业,在家电行业大部分的消费者都是一次性的,平均5年时间才回购一次,做得好的复购率也只有15%左右,因此,整个行业处于拉新的挑战中。

市面上也有做得好的家电企业,它们的理念不是纯粹卖产品的思维,而是做好服务和体验。对于已经消费的用户,用不同的用服务来触达,比如卖空气净化器的品牌,隔半年时间去沟通消费者该换滤芯了,甚至免费送一个,以此加强品牌连接。

若目光放得更更长远一些,回看那些上百年的企业品牌,它们在初创阶段都是扎扎实实服务一部分人群,没有说跑的多快,布局多广。

04CRM(客户关系管理)算不算私域?

在探讨私域的话题上,有人提到CRM(客户关系管理)算不算私域的话题。众所周知,CRM在企业销售中已经发展十多年的时间了,2010年之后,大中小型企业想要增加效益,CRM成为最佳选择。

根据《2021中国CRM数字化全景实践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国内CRM市场销售规模预计超过21亿元,数字化趋势越强,CRM需求越大。

虽然传统的CRM中会包含客户的姓名、生日、电话、邮箱等信息,但是品牌与之产生的交互始终是单向的,打电话通知消费者,或者发个短信优惠券给消费者,现在的短信打开率已经跌到0.5%了,并且大部分智能手机都可以屏蔽营销短信。

严格来说,CRM不应该算在私域的范畴中,CRM面对的是不那么“数字化”的人,标签的颗粒度不那么细的,而私域面对的是了解、知道人群的喜好,可以双向互动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现在做私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工具呢?

作为新一代链上数字共创社群,「猫鼬社群」是一款深度结合区块链和WEB3基础共识的数字产品,致力于解决社交社群和品牌私域运营的核心痛点,协助品牌和粉丝建立情感链接和价值链接。

「猫鼬社群」深刻洞察传统私域工具的弊端,挖掘出当下私域运营的深层需求,从五个维度解决品牌方的核心痛点:内容、运营、留存、转化和数据。通过内容和运营驱动,用数字化手段监控,助力品牌通过私域流量营销实现商业转化。

人数无上限的超级社群,定制化和个性化的智能bot,以及完善的数字身份和社群荣誉标识系统等功能,覆盖品牌方在私域运营上的核心痛点。目前已有LGD电子竞技俱乐部、一帧一现、咖菲科技等多个品牌和猫鼬社群开展合作,借助平台搭建定制化的私域元宇宙。

提到品牌需要做私域,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社群,社群只是私域的一种存在形态,并不是唯一方式。

Morketing发现在各种APP中都有私域社群的存在,最常见的是微信社群(企业微信群),抖音中也可以建立社群,淘宝上卖家也有社群,甚至美团上也有商家社群,这些群都是私域流量的承载地。

私域中的社群应该怎么做?在品牌方交流中,我们发现甚多社群最后发展成为“死群”、“僵尸群、“广告群”,没有人说话、没有互动的一种存在。

有品牌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从用户进入一开始就采用“分群制度”,基于用户兴趣划分,分为不同的兴趣方向,引导用户在社群中进行内容分享,这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死群”现象的发生。

还有一种“死群”并不是坏事,这部分用户的属性是讨厌被打扰,品牌方分享优惠的链接,都是默默下单直接购买,这时候“群”仅仅是提供一种成交的路径。

07为什么说私域是品牌人的最后机会?

做私域这件事是必须且急迫的,甚至有品牌方认为私域是品牌人最后的机会。

第一,从流量平台来看天猫、京东、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平台,有数亿消费者在使用它们,几乎每家都在做闭环,从流量到交易都要发生在自己平台内部,做私域是品牌的一个突破口。

第二,如果品牌商不想做成大品牌,那么只需要附和在平台上玩就行了,符合平台的游戏规则,最后可能沦为平台的服务商。

第三,以前在线下,品牌会拿产品跟渠道商谈货架位置和数量,但现在电商渠道,特别是抖音电商,变成千人千面的兴趣,品牌给每个人推送产品的机会都丧失了。

互联网的上半场是流量时代,红利时期只要迎风发展,猪都能起飞,但转入下半场后,红利消失殆尽,进入“留量时代”,以前流量为王的零售品牌要思考,通过私域运营,产生新一轮增长。

很多新老品牌都在思考,未来零售的发展模式是什么样?在私享会上,有品牌方提到,现在的品牌都在往个性化产品的方向走,未来的零售一定是个性化产品的解决方案,其中包含产品和服务。

零售品牌做私域,这本身就是一种产品和服务的结合,私域可以是卖产品,也可以是品牌服务的延伸。

最后,每个零售品牌思考一下,能否做好私域?取决于三点要素,掌握用户数据、提供用户连接、提供服务。

二、元宇宙插画-VR全景的市场前景怎么样

土木与法律专业如何进入元宇宙行业

适合自己的道路,才是最美的旅途。

适合自己的道路,才是最美的旅途。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偏软方向,交互技术相关的交互设计专业无疑也是“元宇宙”领域中的香饽饽专业:理工类学校有比较偏人机交互,更看重的交互流程,交互形式,更多地研究一些与实体产品,与机器的交互。艺术设计类院校的交互设计就比较偏重于界面交互,界面布局,如何在有限的界面空间中,利用图案、文字、声音等方式来提示用户完成操作。

“元宇宙”概念里,与技术类人才相比,美术类人才更像是“通才”,丰富虚拟场景和角色需要大量美术人才实现,他们大多都是游戏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背景,集中在游戏、动画公司的人才未来也许会流向到更多与元宇宙有关的行业。数字媒体艺术、交互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人才无论是交互页面的设计,还可以直接创造出NFT的插画师、IP设计师,抑或是元宇宙建筑师、三维场景、人物建模师,甚至元宇宙摄像师都是需要一定美术审美基础的。

市场营销专业、艺术管理专业也是香饽饽专业,他们擅长整合NFT项目和平台,甚至精通运营和策划、包装等,毕竟没人会比他们更会“讲故事”了。

一般情况下,技术的发展是先于法律的,合法合规成了NFT的最大挑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警惕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非常必要。多数时候NFT技术乃至更广阔的区块链应用落地面临的问题并不仅仅是技术层面,而是认知层面和监管层面。

通证经济,非共享经济,主要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NFT项目将越来越多地依靠通证经济专家来有效设计新的通证,所以经济学专业如果搭上一些社会学专业知识的人才,也必然很抢手。

未来我想搞“元宇宙”,该选啥专业?

00后学生玩NFT经历暴富爆亏过山车,立志入行把钱赚回来。

原画培训机构还是比较多,目前市场上的原画培训班推荐这几个:

1、轻微课:轻微课是国内人气很高的板绘学习平台,主打课程有日系插画、游戏原画、古风插画、动漫漫画等,轻微课的魔鬼绘画特训班风靡网络,通关晋级+魔鬼督学模式深受学生喜欢,吸引大量网友挑战他们的“魔鬼训练”和“魔鬼督学”服务!

2、触站:触站是国内人气最高的绘画作品平台,基于触站本身的海量知名画师,触站上面汇集了各种绘画名师的课程,同样包括了插画、动漫、漫画、原画、商业插画等在线课程。触站上面有大量的画师入驻,每日超万张作品更新,是画师接单约稿,积累人气的平台,同时也是绘画爱好者看图、找图、学习绘画的网站。

3.画触陪优:画触陪优是一家专注CG绘画的在线学习网校,主打的分月付费,不收全款的模式让很多学生大呼“良心”,极大的减轻了学员的学习压力!

4、羊课网:羊课网是免费的插画学习网站,上面有大量的CG插画、板绘、日系二次元、游戏原画等学习课程,主要为兴趣类的学习提供一个免费学习的平台。

5、美术加:美术加网校是从兴趣美术、艺考美术到职业插画的学习平台,上面有兴趣美术、艺考美术、手绘、插画的学习网课。

教学模式市面上的插画培训班采用的都是大班制(40-60人/班)线上网课于线下课程都差不多,要想找那种小班或者一对一的,目前没有,几十有在费用方面肯定不会少。

但想要学好板绘却并不是件简单的事,不仅要在学习前打好基础,同时还要学习思维创新设计以及商业应用元素,才能让自己的绘画作品更有新意,同时也提高了商业价值。因此想要学好插画,当一名合格的插画师,特别是对于以就业为目的的小伙伴们,还是到专业的培训机构学习效果会更好

VR技术开始爆发,发展前景一片光明,前进道路十分曲折。VR是虚拟现实技术的简称,是近两年刚发展起来的新兴技术,可以说,VR市场前景非常好。

作为一种复合型技术,它集传感器、数据可视化、图形图像、人机交互等核心技术于一体,目前已经在娱乐、影视、旅游等领域有着广泛应用。另一方面,VR产业也是5G发展新的增长点,5G与VR/AR的确存在着密切联系,5G标准的确立对VR/AR的进一步发展而言起着重要作用,能更好地支持时延敏感的AR应用。以此同时,近日国家工信部已经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发放了5G系统中低频段试验频率使用许可,加快推动我国5G产业链的成熟与发展的时机已经到来。下面,我从三方面来分析:

VR硬件将是未来五年的一个集中爆发期,仅仅头盔式设备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9%;到2020年全球虚拟现实头盔出货量将达到2500万台。这几年,谷歌、Facebook、索尼和Valve等大公司先后进入这一战场,市场竞争持续火热,2019年VR市场有望突破159亿美元规模。Facebook,Sony,HTC等国际巨头已经有相关产品,Google,苹果等巨头也在进行研发,都意在成为硬件+软件平台的行业标准制定者。至2020年AR预计能达到12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其中全球虚拟现实软硬件的产值将达670亿美元。到2020年,VR市场包括游戏、硬件、电影和主题公园等的市场规模约为300亿美元,其中VR游戏的市场规模占比接近50%,其次是VR硬件和VR影视内容。

中国VR市场销售规模2016年为57亿元人民币,2017-2022年将超过700亿元;从2015年至2017年,全国VR企业超过800家。我国以VR+为基础的新业态正步入一个高速发展的增长期,已经在人工智能、5G通信、高端芯片、新兴显示等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通过这些领域的协同创新,以虚拟现实为产业抓手,能够推动不同领域的跨界融合,进而定义新标准与新技术,乃至裂变出颠覆式的新产品和新市场。

VR产业要如同专家和机构预测的那样,避让基于该产业将要给社会带来的变化。而VR的产业链包括硬件,软件平台和内容。仅仅2020年1200亿美元的市场=蛋糕足够诱惑各大公司。智能手机的普及,必然使得VR硬件在2019年会进入到一个高速普及期,一旦行业标准形成,VR内容产业将全面爆发。IDC的一份新报告显示,2018年第三季度VR市场呈现复苏态势。其中,VR/AR设备销量同比增长9.4%,全球VR头显出货量在该季度达到190万台。我国VR潜在用户群体规模达到2.86亿,青年男性、宅男宅女、科技达人、网游电竞成为VR重度用户最重要的标签。VR直播受益于全民社交的时代,游戏、直播、影视、行业+应用四个细分领域的商业模式已经出具端倪。

任何新兴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持续的关键技术突破与科技创新支撑,强大的各类VR人才支撑,不衰的市场需求拉动。而虚拟现实技术可能的颠覆性,以及对未来人类社会的影响,决定了各个国家都要抢占这个市场风口,VR的发展就成了一种时代的必然。VR产业要可持续发展,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在综合影响,可以说,发展前景一片光明,前进道路十分曲折。

在本周举行的谷歌秋季新品发布会上,除了Pixel4系列手机之外,还有PixelBuds2无线耳塞,PixelbookGoChromebook笔记本电脑、GoogleNestMini智能扬声器,以及NestWifi智能路由器灯一系列让人应接不暇的新硬件出炉。不过好像是为了印证“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的正确性,谷歌方面在推出大量新款硬件产品的同时,也宣告了自家一款产品的终结。

谷歌方面日前表示,Pixel4系列将不再支持虚拟现实平台Daydream,并且未来也将不再销售DaydreamView等设备。很显然,尽管现有的产品依然能够基于老机型运行,在未来一段时间也会获得维护,但毫无疑问的是,谷歌已经放弃了Daydream这一平台。而事实上Daydream的失败早已是必然结果,这个项目能一直“苟延残喘”到今天,可能才是更为出乎意料的结果。

当然,我们之所以这么说,并非是这个Daydream项目的名字(白日梦)不太吉利,而是在此之前,Daydream就已经是一个“僵尸”项目了。谷歌方面一年多没有更新DaydreamVR设备,也没有对系统进行有意义的更新,商店中更没有新的内容上架。

无独有偶,在今年8月的三星GalaxyNote10系列上,官方也宣布将不再兼容GearVR,并不再提供适配器的兼容形式,而GearVR则是Facebook旗下Oculus联合三星推出的VR头显设备。对此,Oculus首席技术官JohnCarmack解释称,Facebook为恢复GearVR的市场地位投入了大量心血,但最终还是决定将重点转向VR一体机。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Daydream这个在2016年的I/O大会上诞生的项目,以及此后Oculus与三星的合作,很明显就是谷歌、三星、Facebook三家应对彼时VR热潮的应激反应。但不幸的是三者都赶了个晚集,因此在此后连续3年的I/O大会上,Daydream都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劈柴哥大谈特谈的除了Android就是AI,VR似乎被抛诸脑后,而GearVR也欢快的被OculusGO所代替。

至于说谷歌和Facebook先后放弃手机VR的原因,目前业内的主流看法是由于屏幕、电池,及性能方面的原因。这类需要将手机连接头显的VR盒子,作为最为廉价的VR产品,其所带来的沉浸式体验是需要手机本身的屏幕来呈现的,以1080P分辨率为主的手机屏幕在日常使用中确实足够,但当视距被极大压缩后,在放大数倍的情况下,所带来的则是极其严重的颗粒感。

如果说观感一般还可以忍忍,那么VR画面输出的渲染对于手机性能的压榨,带来的则是短时间内的高发热,而高发热则将会使得手机出现主控降频及性能下降的情况,再加上智能手机有限的电池容量,二者也共同限制了这类产品的实际使用时间。因此这样一个使用体验一般,使用时间有限的产品,被消费者束之高阁也就在情理之中,谷歌所设想通过与时下最热门的移动设备智能手机结合,教育用户加入VR生态的做法,则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能以破产告终。

当然,就像在当初VR热时很多人说的那样,这类手机VR盒子的使命就是作为廉价版产品,给消费者接触VR提供一个低门槛的机会。顺着这个逻辑引申,如今手机VR的衰退在一些人眼中,则恰好是VR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用户已经不满足于手机VR所提供的简陋体验,转而需要画面更精细、视场角更大、性能更高的VR一体机等设备。

可事实真的有这么乐观吗?当然不是这样的。目前以3C数码产品销售闻名的京东为例,抛开已经被谷歌和Facebook判了死刑的手机VR盒子,HTC、Pico,乃至爱奇艺的VR一体机合起来,累计评价也不到百万量级,基本与家用游戏机的销量半斤八两。如果说主机玩家在国内数量不多,是历史原因及PC和手游挤压的结果,但VR作为全新的娱乐形态是几乎没有同生态位竞争对手的,所以这样的销量也只能证明,VR现阶段还依然是个小众市场。

除了没有起色的消费级市场,与HTC一样“AllInVR”的FacebookCEO扎克伯格也说了大实话。其最近在接受外媒有关“什么时候VR/AR能够从小众市场走进主流C端市场”的提问时表示,还需要更多时间,才能达到一种“人们愿意期待Facebook更多新产品”的水平,这一天可能不在2020年,不过希望不会是2030年。在就连旗下硬件业务仅有VR的Facebook,对于这类产品的普及都还没有很强烈的信心。

本质上来说,在经过了虚火过旺之后的VR,如今面临的核心问题是缺少“颠覆性”。英国广播公司(BBC)在解散其VR内容团队时表示,这项技术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他们在基于智能手机的VR上看不到未来,因此可能要过几年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在技术进步的情况下,VR设备的分辨率、刷新率、视场角、操控性确实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晕动症的问题却始终让厂商们束手无策。而晕动症的典型表现,就是对空间定位障碍而产生的一种运动性或位置性错觉,在VR领域则是VR设备告诉眼睛的信息是“你正处于飞驰的赛车上”,但身体却原地不动,因此使得大脑会因为视觉上的欺骗导致“宕机”,这也是许多VR设备都会提示玩家一次体验时间不宜太长的原因。

因此准确来说,只要晕动症这一核心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VR就不太可能成为市场的主流。毕竟大家想体验VR通常都是为了娱乐,而不是想难为自己。

作为VR还不普及的现在,投入成本以及基础设备的匮乏,导致人们还很难看到它的优点。但是VR从出现到现在,可以看到它的未来是不可估量的

目前VR应用最有前景的领域是在影视、教育、旅游与游戏。

首先影视上可以让人置身于其中,这不是一般3D、4D电影所能做到的,VR电影用过一幅眼镜就可以给感官带来无与伦比的体验;教育上目前已经在陆续在各中小学校建立智慧教室系列,通过VR在线的方式,对于学生各个学科的学习,做到身临其境,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也可以规避在学习过程中所潜在的风险;旅游上的VR体验可以让有兴趣的游客不用在盲目听信宣传,以自己切身体验去感受,VR技术不仅可以满足没有到过景点的游客的浏览需求,也能将不存在或即将不复存在的旅游景观复原展示;最后在游戏领域虽然还没有得以广泛的实践,但是最近的一部电影“头号玩家”,足以让我们感受到了它的无穷前景,以VR眼镜为媒介,就可以切身体会虚拟世界你所想象的冒险,加上别的一些可穿戴设备,就可以带给感官最真实的体验。

VR的未来,在各个行业的前景将是不可估量的。

学习完本专业毕业可以进游戏公司、动漫公司从事3dmax模型师,动作师,插画师,3dmax设计师。也可以从事室内创意设计师、家装设计师、工装设计师、效果图表现师、园林设计师等工作。

可以看到智能硬件版块同比增长210%,歌尔似乎找到了出苹果耳机外的第二利润增长点!隔天的股价表现也很明显,直接拉涨停,表示各路资金十分认可歌尔交出的半学期成绩单。然而,市场的热情永远是短暂的,9月8日创出52.25的阶段高点之后,(这主力有强迫症吧,还搞个对称价)第二天以跌停开启了回调,10月28日,在成立了十七年零八个月后,Facebook这家全球拥有超20亿用户的社交平台,正式宣布战略转型,曾经的大拇指标志被撤下,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类似于“无穷”的新标志和一个新名字——Meta,由此元宇宙概念被彻底引爆。歌尔也受益供货Facebook的VR设备而开启一个月左右的上涨。在此期间无数公司选择与‘元宇宙’沾边,市场资金也喜欢炒作这些新鲜事物,这个板块成为游资们的娱乐场。

古人云‘成也萧何,败也萧何’。Meta更名后的首份财报不及预期,不仅导致它大跌26%,也浇灭了炒的火热的元宇宙概念。

前段时间歌尔成功修炼了九阴真经,股价已经跌到了前期低点附近,这个时候我们再来看看vr,再来审视歌尔。它的投资逻辑是否发生了变化,vr产业是否停滞不前。

歌尔股份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从公司的官网可以看到,歌尔为客户提供精密零组件和智能硬件的垂直整合产品服务。精密零组件业务包括声学光学微电子结构件,包括扬声器受话器,扬声器的模组,触觉马达,无线充电器,天线麦克风传感器等;另外一块业务是智能声学整机业务,也就是各类耳机,有线耳机,TWS耳机,还是头戴耳机等;还有一块业务是智能硬件业务,包括VR虚拟现实产品,AR增强现实产品,还有一些可穿戴设备产品,智能手表手环,智能音箱,智能家居,家用电子游戏机等。

讲歌尔股份的业务,也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歌尔业绩的驱动力来自哪。歌尔股份的模式,就是ODM模式,是代工厂,不仅是一些组装业务,还包含一些设计整合业务,一些国际消费电子大牌厂商,像苹果的AirpodsMax耳机是歌尔股份独家代工的。

提到产品就不得不提及meta的OculusQuest2这款产品,2020年10月底,Facebook发布新款VR一体机产品OculusQuest2,性能较初代升级,且售价仅299美元,较初代价格下降了100美元。因此,发售半年时间内,Quest2累计销量超过历代OculusVR之和。并且,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2020Q4至2021年Q1,出货量占鳌头,市占率高达75%!

知名咨询机构IDC的数据显示,2021-2025年,全球VR虚拟现实的产品的出货量年化增长41%,AR的年化增长138%。

而歌尔是高度绑定OculusQuest2这款产品,但不限于此包括国外的索尼,国内的pico等等与歌尔都有业务联系。

虽说歌尔的年报要3月30日才能露出真面目,但是它早已在三季报时自信的提前预告,预计2021年1-12月业绩预增,归属净利润约为42.44亿元至45.28亿元,同比上升49%-59.00%,每股收益约1.28元至1.36元。就是这么自信!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年他的一季报增速会继续保持!

由于春节前后,资金得各种负面消息,包括美元加息的预期,赛道股、基金重仓股遭遇了重点爆破,歌尔也经历九阴真经,也遭遇10面埋伏(十连阴)。

上周过后由于赛道股迎来反弹,歌尔动态市盈率PE也来到34倍左右,而公司的业绩增速在50%-60%,所以从PEG估值角度而言,歌尔股份的估值是比较低,尤其是在一个VR产业刚爆发大爆发的背景下。总之这轮歌尔的每一轮下跌未尝不是一个机会,与歌同行,与尔向未来!

日线级别上来看歌尔从前期地点反弹了10%左右,并且看到前期底部是有成交量的!说明这波上涨还没有结束,从上涨节奏来说,目前也是处在3浪的上升趋势中(图中红色线),同时我们也要看到47附近有长时间的成交密集区(压力位,图中黄色线),股价到达这个位置肯定不会一蹴而就直接越过,要么在这里震荡,要么回落。回落之后又是一个好的买点,因为越靠近一季报,股价越容易出惊喜!

60分钟级别上来看,歌尔股份在2月14号走出今年最低价后进入了一个缓慢爬坡的过程;在爬坡之前歌尔股份经历一段超大放量下跌的过程,这一轮必然是洗出去了不少高位筹码,股价又重新进入了一个吸筹周期;在爬坡过程中歌尔股份并未有过急涨急跌的现象,此种情况或是流通股已有一定的控盘度,又或者该股进入到了一个无人问津的地步,但从交易量来看前者概率更大;考虑到歌尔股份的基本面,机构在该位置理应有吸筹的动力,结合大盘位置该股再次大幅回撤的概率较低。不过因为歌尔股份本身市值很大且换手率相对较高(近半年平均在3%以上),吸筹过程必然漫长,此阶段很容易走出小宽幅震荡的行情,若持有该票比较适合反复做T,若未持该股可以选择逢跌逐步建仓风险提示: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

以后就是互联网信息时代,关于房产APP都开始大量推广VR,大多数客户都会觉得它更真实就好比实地看房一样。

刚好有个朋友做VR,在业内比较知名,也是我很佩服的一家企业,今年初A轮,跟他取过几次经,强答一波VR技术目前的应用场景:

1、购物平台产品展示,比如你要买一件衣服,对着手机比划就可以看到底合不合身,买包也一样。

2、旅游景点宣传,景区门口直接通过VR屏幕,就可以直观立体地观赏整个景区,身临其境。

4、火车站机场人脸识别,民用或者侦查都可以,犯罪分子只要出现在火车站机场,哪怕戴着帽子口罩或者在动,也能根据体态、身材比例或者身体器官比例来识别。

如今VR技术可以说在各个领域都被广泛应用,逐渐形成了规模化,国家也在大力扶持VR技术这一高新科技的发展,G20峰会明确提出利用人工智能与虚拟现实技术与现有的实体经济相结合,创造出更利于人们生产生活的新型发展模式。

VR+3D的全景展示技术给了用户全新的视觉听觉体验,是以往的平面视觉所不能触及的,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商家都可以利用VR技术实现全景营销,让用户有身临其境的极佳体验,所以VR全景市场前景是非常好的。

01教育部新规:虚拟现实教育将作为创新教学的改革方式

02《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虚拟现实,并表明未来将大力扶持虚拟现实技术

03《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再将虚拟现实列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开阔地

04工信部、发改委将VR、AR纳入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05文化部鼓励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积极引入AR/VR技术

06住建部编制的《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鼓励使用虚拟现实技术

07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发红头文件,鼓励进口虚拟现实等服务

08发改委将AR/VR技术纳入“互联网+”建设专项

09《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增VR产业分类

当然,这只是部分政策,自2017年VR元年后,国家层面乃至地方政府都密集出台了许多推动虚拟现实产业快速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相信在国家政策环境的积极引导下,虚拟现实产业的前景十分广阔。

工信部发布《加快推进VR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8年12月,工信部正式发布《加快推进VR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指导意见》),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对国家加快VR发展。

教育部把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加入专业目录

2019年71所高职院校首次开设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2018年,教育部宣布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增设“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共有71所院校从2019年开始执行。从长远来看,教育部的新举措为产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坚强的后盾,同时也为VR/AR行业带来了信心。

之所以这件事很重要,是因为VR产业发展多年来是没有专业的,是在教育目录之外。

2018年,VR开始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进行结合,形成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发展的潮流。在此背景下将催生一批新形态设备,例如可穿戴式计算机,也将会促进产业融合。”再好的技术也要和产品相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都要VR进行可视化结合来展现。”

新视维认为,随着5G技术的成熟和普及,未来可能会诞生新的应用高潮和新形态的产品。毫无疑问,5G技术凭借低延时、高带宽可为VR带来更优秀的体验,而具体到应用场景中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变革。

“VR在教育行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虽然VR不可能完全取代教育,但VR会带来教育上的革命和创新。

沉浸式体验,提高学生积极性和学习效率

2019年71所高职院校首次开设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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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人每天写日报告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日趋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资源。在利益驱使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与日俱增,如淘宝12亿个人数据泄露案件、“暗网”兜售个人信息案件等等,其造成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

基于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刑事救济手段在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过程中的重要性,并结合典型的案件,对相关罪名所涉及的手段和争议焦点展开讨论。本文对2016年以来,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的司法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梳理出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涉及罪名、典型案例及主要争议焦点。一方面为行政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提供指引,对于涉刑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向企业机构合规建设提供指引,避免陷入刑事风险。

11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现在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已基本形成了“民、行、刑”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安全防护网。当前,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以国家公权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不受侵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较于行政、民事立法可以说是走在前列。笔者对近10年来,关于侵犯个人信息相关刑事犯罪的一审判决进行了汇总研究,用数字来展示我国个人信息刑事犯罪保护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典型案例对焦点问题进行总结。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立法的演变

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从以公法保护为主到日益重视私法保护的发展历程。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中増设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是我国首个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规定。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新增第253条之一,首次将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为犯罪行为,从而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第253条之一作了修改:将“违反国家规定”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对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作出区分,对于特殊身份主体,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处理个人信息中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7年5月,针对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我国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保管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将数据安全保障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强调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其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中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保管和使用进行了更全面的规范。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责任承担问题,虽然该法主要还是规定了网络运营者违反各种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要求及原则,以及免责情形;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规定信息处理者义务;完善对患者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密责任等等。

2021年9月,《数据安全法》生效实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首次将数据安全全局决策统筹工作升格至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其上位法是《国家安全法》,这一法规确立了“国家核心数据”的概念,与“重要数据”“其他数据”形成责任界定,并且优化了数据出境的规则。

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一整套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弥补以前立法的缺陷。既从我国实际出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又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完整性。

至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形成以《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导的,全领域、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构建中国信息及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

本次检索在Alpha数据库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关键词,获取了自2011年至今的一审刑事裁判文书,共计5624篇裁判文书。以此作为我们本次分析的样本数据,并重点分析自2016年以来,我国个人信息刑事司法保护的发展和趋势。

图表 1涉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数量趋势

通过图表1我们可以看出,侵犯个人信息类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特别是在2017年,成为了我国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关键起点。

因为在这一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启了我国涉个人信息刑事保护新时代。因此从2017年开始,案件增幅速度明显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这也体现出了立法者和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避免法的滞后性,紧追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大趋势,坚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态度和决心。

(二)案涉地域以沿海发达城市为主

(本次统计将案件涉及的全部犯罪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区均统计为犯罪地,因此犯罪地数据可能大于案件样本总数)

通过对犯罪地统计可以看出,在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案发地所涉省市前五名,有四个省市位于我国南方的沿海城市,并且是经济大省江浙沪以及广东省,而另外一个河南省则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其中有4223件次涉及到江浙沪地区,可以说,江浙沪会成为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前沿阵地。

该项数据更多的反映出了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案发概率更高。同时对于该类案件的刑事侦查手段和司法裁判也相较于其他地区走在前列,刑事打击力度也相对较大,司法保护力度也会更有成效。

接下来,其他地区将会借鉴江浙沪粤等地区的工作经验,逐渐追赶上来,掀起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新增长趋势。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手段多样,涉及罪名广泛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的手段是多种形式的。

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客体。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从而转卖、转售获得非法利益。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4476件占据了此类案件的决对多数。

随着信息存储的数字化、数据化以及网络化,更多的被告人采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方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不仅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也会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等罪名。

另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工具。其目的是利用个人信息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典型的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我们可以看出采用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有560件。特别是在跨境网络电信诈骗过程中,采用非法获取、购买的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近年来不断攀升。为此,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说明我国已经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

2017年《解释》的发布实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大幅提升,2019年达到了峰值,2021年由于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结,但是随着当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数据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程度上来,未来一段时间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数量仍会持续在较高的水平,但是新增犯罪数量必然会随着监管的加强而逐渐减少,待两三年内存量犯罪案件查办处理后,该案涉案数量将会回落至常态。

“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

2019年3月,吕某找到“私家侦探”王某,雇佣王某调查自己的丈夫。在五个月里,王某通过跟踪拍照、查询开房记录、定位手机等方式,获取了吕某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凭借这些信息,王某从吕女士处先后收取酬金共计6.4万元。

2019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获,经查,王某在此次案发前,就在从事类似的违法活动。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6.4万元违法所得。

本案中,对于接受个人委托,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给单一委托人、数据未向不特定群体披露的情形,是否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确认。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接受吕某的委托实施本案行为,并不能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对于此类“私家侦探”的非法调查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之内。

相关负责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重庆市融信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天下公司)担任业务员。为了拓展贷款业务,其通过QQ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信息79921条,其中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套内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940条;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记录、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交易信息588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73244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4149条。通过QQ提供给他人包括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信息278324条,其中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上户日期、车型、车牌号、车架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318条;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37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267580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9389条。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认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范围进行实质界定。

首先,从保护法益角度出发,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后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而对外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属于向社会公示范围,并没有违背其本人不予公开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类信息的对外公开表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让渡出部分个人权益,概括同意该信息自由流通,保护价值降低。因此,从保护法益角度来讲,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其次,从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划分来探究不同类型信息的内在属性。在公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中有相当部分仅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它既不同于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又不同于一般公民个人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故不应认定为刑法规范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特别是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再冒充公检法向其本人、亲友实施诈骗活动,既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又触犯了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此类案件随着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加强,严格互联网运营商、服务商监管义务,并且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的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封堵,该类案件在未来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是鉴于跨境互联网犯罪打击难度较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显现成效。

章某某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2016年初,被告人章某某到广东省河源市租住源城区建设大道德欣豪庭C2栋1201室,准备手机等作案工具并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2555条。

2016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章某某先后雇佣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在该租房内,通过拨打章某某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学生个人信息上的家长联系电话,冒充“学校教务处”、“教育局”工作人员,以获取国家教育补贴款为由,诱骗学生家长持银行卡到ATM机上转账至章某某掌控的银行账户,从中获取钱财。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4392人次,骗取116200元。

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还伙同他人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行为,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807人次,骗取他人钱财近3000元。

2016年12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击利用互联网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断其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犯罪链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章某某等人通过百度及QQ向他人购买学生个人信息,拨打学生家长电话,先后冒充学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员,以领取学生助学补助金为幌子,骗取钱财,不仅侵犯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还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系统声誉,社会危害极大。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此类案件将会持续纳入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被普遍认为是帮助犯的正犯化,新增该法条目的是单独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确认和定性,加强对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样本数据中,共有47件案件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问题。

在对该类犯罪行为定罪定性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考虑法条竞合的问题,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一方面,案件涉及到的“信息”是否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出售公民自愿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收购电话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通过“蓝牙工作室”网络招聘成为一名“开卡代理”,其以每张60元的价格让其亲朋好友及他人开通了164张手机卡,后再以每张100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将164张手机卡卖给“蓝牙工作室”“卓越”“撸撸移动联盟”等微信用户,违法所得共计14430元,其中非法获利4590元。王某某所售手机卡之一被用于诈骗被害人翟某所用。案发后,王某某退出非法获利4590元。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不当,本院认为王某某对外提供的手机卡号均系卡主自愿、真实开通,其并没有侵犯到卡主的个人信息,但其将开通的手机卡号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其行为侵犯的客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而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王某某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年来,随着python等计算机语言的快速普及,利用爬虫技术等简单的技术手段便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数据,并且随着个人信息数据的价值不断增加,铤而走险采用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数量在2017年以后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犯罪方面,以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案件数量增长趋势最为明显。

201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解某某使用“灭天战神”“远程爆破”等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将破解的计算机IP地址、账号、密码及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

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方法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周某某经营的中国移动代办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王某经营的通讯经营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并存储于其百度云网盘中,后将上述个人信息向他人贩卖。

2017年7、8月,在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某网吧,被告人解大伟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公安局的裤子”“教育局”“学生数据”等共享文件,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其中“公安局数据库”及“公安局的裤子”文件共含有公民个人信息2342条、“教育局”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339条、“学生数据”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2154条。

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方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1653组,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2017年10月18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3刑初15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解大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

如何辨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网络非法获取的信息中有可能包含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手段行为,所以两罪之间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而这种竞合是因“一行为侵害数个独立之法益,致触犯数个罪名,同时具有数罪之性质”。也就是说,两罪之间的竞合由于一个犯罪行为侵害多个法益所在,是想象竞合关系。

但两罪之间又存在诸多不同点,存在实质性差别,成为司法实践中构成不同罪名进行处断的依据。如何根据获取的“个人信息”性质不同,区分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被告人解大伟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共计131653组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规则进行处理;其实施的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及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等文件获取公民信息15835条的行为,与上述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上有所区分,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罪。

特殊主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特殊主体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不仅限于公职人员,对于酒店从业人员、互联网运营管理人员等均属于该特殊主体的范畴之内。当前,各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APP的治理是一项急切的工作。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作为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在强监管之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不切实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放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的发生,届时受到追诉的不仅仅是具体工作人员,整个企业都有可能陷入刑事风险。

在国家机关的数据保护义务方面,《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也都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

2017年6月至8月间,冯某某利用担任某法院执行三庭法官助理的职务便利,接受社会人员曹某请托,违规使用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及工作证件等,多次在中国工商银行知春路支行等多家银行查询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共计300余条,将200余条银行查询结果非法提供给曹某,并因此收受曹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5万元。

2018年7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即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在案之人民币十一万三千五百元,予以没收。

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冯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同时还符合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行为的想象竞合。滥用职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刑的法定刑幅度相同,尽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附加判处罚金刑,但考虑到冯力文身份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具有突出的职权属性,因此以滥用职权罪择一重罪处罚。

二是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是否属于重复评价?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均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然而,受贿罪重在惩罚被告人收受财物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损害,滥用职权罪则重在惩处被告人不正当行使职权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故两罪虽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性,数罪并罚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

当前,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我国数据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正处于质变的过程,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元宇宙等依靠数据支撑的产业的持续爆火,各领域围绕个人信息数据争夺的热情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减。因此,我们认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在未来几年内仍然会保持较高的水平。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而言,仍然要持续关注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法律适用与政策研究,紧紧跟随这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潮流。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合伙人

策略区块链与数字经济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

EXIN数据保护官(DPO)&信息安全官(ISO)双认证律师、授权讲师

拥有多年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验

特别声明:以上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策略律师及策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如有意向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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