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好,小编又来了,上篇文章发出后有很多朋友进行留言,很多同学希望对深圳元宇宙房地产,元宇宙房地产为何不可靠作解答,今天刚好有空,听我为大家尾尾道来。

本文目录
- 元宇宙将会带来哪些行业的发展
- 虚拟地产合法吗
- 什么是元宇宙
- 林俊杰“炒房”翻车,已浮亏86.5%,元宇宙房地产凉了吗
- 林俊杰“炒房”翻车已浮亏86.5%!“元宇宙”房地产凉了吗
- 浮亏86***5******知名歌手***炒房***翻车***元宇宙房地产为何不可靠
一、元宇宙将会带来哪些行业的发展
1、近些年来,各种元宇宙概念的沉浸式体验出现在演出、展览、旅游景区、产业园、酒店等空间,人们可以在不同形态的空间室内室外感受虚拟与现实的转换。目前,元宇宙概念沉浸式体验已经成为文旅消费的新热点,几乎覆盖了文旅行业的所有领域。
2、大筒仓是中国首个工业遗址数字艺术馆与元宇宙体验空间,于2022年6月30日在深圳蛇口价值工厂开幕,展期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大筒仓集结了来自世界各地的近60位艺术家,他们从VR、AR、实时渲染到全息影像和传感等多项前沿技术,用想象与创造力,打造出了一个亦真亦幻的沉浸式元宇宙体验空间。
二、虚拟地产合法吗
国外最近兴起了一股虚拟地产的热潮,以游戏为载体,玩家所拥有登记在区块链上的土地,拍出了高价。其中最有名的包括:Decentraland,今年三月以28万美金的价格卖出一块土地Somnium Space,今年三月以50万美金卖出一处地产这些虚拟地产的交易都在一个名为网站上可查到。
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可思议。更加夸张的是,有一家名为Republic Realm的公司,专门从事虚拟地产的兼并购、管理和开发,该公司最近获得了一笔超过3600万美金的投资。这些虚拟地产存在于一个个元宇宙(metaverse)上,比如前面提到的 Decentraland,该“宇宙”上,2019年售价500美金的土地,现在已经飞涨到8000美金。
虚拟地产价值形成的一个核心要素依然是——稀缺性。和传统地产的逻辑一样,地段、配套都是地皮价值的驱动因素,只不过,在虚拟世界中,这些词被换成了“内容”。在Decentraland,最受欢迎的地皮是处于市中心的,赌场是人们光顾得最多的地方。一个“元宇宙”的内容越多,那里的地价就越贵。
谁会买单?目前这个领域做多的玩家是加密货币行业的投资者,同时,不少传统地产投资人也在蠢蠢欲动。虚拟地产交易得以成型,要得益于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特点,这是目前主流的数字资产。投资者所炒的地皮中,每一块虚拟土地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编号,相关数据存储在区块链上。拥有这块土地的玩家可以在这上面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包括二次艺术创作,出租或者出售。
比如,另一家这个领域内比较有名的公司叫The Sandbox,他们打造了一个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由社区驱动的去中心化虚拟世界。游戏里的玩家可以在以太坊上构建和Token化他们的游戏体验。The Sandbox中的每一块LAND都是区块链上独一无二的NFT。玩家可以在地块上创作3D像素化资产,或者直接在地块上创建一个新的游戏。在未来,The Sandbox还将支持将真实世界的物体扫描导入到区块链游戏中。
区块链与虚拟地产以及游戏化的体验,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在另一个有趣的虚拟房地产交易中,人们建造了一座位于月球的房子,通过渲染建模,拥有房子的3D全身照,内外部都可以进行可视化,房屋布局非常完整——有指定的生活区、工作区、厨房、实验室、健身房、技术场所,甚至还有一个温室,被认为是“一件数字艺术”。
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作为时下备受市场青睐的一种房地产投资产品,在其运行过程中实际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整体项目或涉非法集资;“售后返租、售后包租”难以持续盈利;具体商铺无法单独确权登记或返还;“以租代售”合同的效力状态较难确定;及开发商擅用“形式合法”套路从中牟利等。无论遭遇上述何种风险,商铺投资者们均可能遭受损失,甚至“钱铺两失”。当然,投资者们应对此类风险也并非无计可施。在诉讼前,诉讼中及执行阶段,均有投资者们可采取的维权应对措施,以积极避免与减少相应风险。本文最终认为,远离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这种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从源头便切断后续所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才是投资者维权应对的最佳良策!
一、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概述
所谓虚拟产权式商铺,是产权式商铺[1]下属的子概念之一,主要指开发商将其开发的大型商业项目首先在图纸上进行概念分割,然后将分割后的小面积单元售予商铺投资者,投资者再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以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由开发商或者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对商场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投资者再从中收取一定租金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模式。[2]实践中,由于开发商在销售此类商铺时并未对其进行物理上的实质分割,所售商铺单元并无四至,因而也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所以被业界(及学界)称为虚拟产权式商铺。作为近年来广泛盛行的一种商业模式,虚拟产权式商铺实际上却很难在我国现有物权体系中找到其合理的法律定位。[3]因为这种小面积单元的商铺本身不具有独立使用的价值,投资者们实际购买的所谓“产权”其实是基于该商铺面积份额大小的一种虚拟收益权属。
实践中,虚拟产权式商铺又通常与“以租代售”搭配实施。所谓“以租代售”是指,开发商将或有产权,或不具有产权(指无法办证)的物业(商铺、酒店式公寓等)以超长期限(30年、40年等)租赁给客户,通过这种超长的租赁期限来达到类似于产权出售的效果。在这种“以租代售”模式中,开发商与投资者通常约定将商铺在5年至10年不等甚至更长的时间内返租给自己(或关联公司),从而实现对商场的统一经营及管理。在返租期内,投资者可获得“固定收益率”或者“市场化租金水平的分成”。待返租期满,投资者还可以自由处理所购物业:或转租,或转卖,或自主经营,或要求开发商回购等。实践中,这种模式会通过由投资者“购买20年使用权+无偿使用至产权登记截止日”的形式完成。基于本文主要讨论的商铺“以租代售”又与“售后返租”或“售后包租”等约定密不可分。故本文所称“以租代售”,实际为对商铺“以租代售,售后返租或者售后包租”这种商业模式的总称。
(三)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的实践现状
作为上述两种模式的结合,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成为近年来备受市场青睐的一种商业模式。对于开发商而言,这种商业模式能够将企业固定资产快速变现,达到充分回笼资金的目的;对于投资者而言,小面积单元“出售”的商铺投资门槛更低,且还有专业开发商负责经营管理,返租、包租等约定也让租金收益有一定保障。所以,几乎每个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的项目都是火爆开场的。
但实际上,前述优势充分发挥的前提是,开发商是一个有能力并且有商业道德讲诚信的开发商,否则,若开发商只顾“套钱融资”而不顾商场经营的话,受损害的就只有商铺投资者们了。如前文所述,虚拟产权式商铺实际上很难在我国现有物权体系中找到合理的法律定位。这就意味着,我国现有法律对于此类型商铺实际上是明显缺乏规制与监管的。实践中,开发商在完成“以租代售”后,还会利用手中的商铺产权向银行抵押以继续获得贷款,从而实现最大限度融资。但由于监管缺位,开发商在获得如此资金量后又未必将其投入用于商场经营。而是可能“如法炮制”其他项目以继续融资。伴随着返租高峰期的到来,此时若市场不景气或开发商资金链遇到问题,此前开发商承诺给投资者们的高额回报便极有可能无法兑现。事实上,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退热”,开发商通过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的“融资后”问题逐渐显现,特别在进入业主回报阶段后,双方矛盾逐渐暴露,产生纠纷不断。
二、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的法律风险
实际上,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在其实际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稍有不慎,投资者便很容易遭受损失,甚至“钱铺两失”。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此类商业模式的规制及监管缺乏,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在实践中极易走样,成为开发商在市场中攫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具体而言,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项[4]规定,实践中对虚拟产权式商铺采取“以租代售”方式销售的,均可能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176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目前的商业实践来看,虚拟产权式商铺通常需要和“以租代售”的销售方式相结合。而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的这种商业模式,其被设计产生的初衷就是开发商为了能够最快、最大限度地从市场融资。基于该“融资”目的,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实际上仅能作为开发商“套钱融资”的一种手法,而商铺的出售或出租也仅仅只是一种虚假的形式。许多开发商其实从始至终都没有想着长久经营发展,只想短期内套现,所以这些房地产商只是利用大量的广告宣传,抛出诱人的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上当,取得高额利益后想办法逃离。[5]从该意义上说,商铺投资者们实际上从接触“以租代售”的虚拟产权式商铺开始,就已经注定了亏损的命运。实践中,除“售后返租”外还存在“租后返租、租后包租”等形式的案例。[6]而后者的出现,实际上也是开发商为虚拟产权式商铺无法办证找的合理解释。因为购买商铺应当办证而“承租”商铺则不必。所谓“租后返租、租后包租”是指,在“返租、包租”等内容与“以租代售”模式一致的情况下,开发商将一定面积的商铺通过转让使用权的方式“出租”给商铺投资者,由投资者出资购买该商铺20年的使用权,20年到期后投资者可无偿使用该商铺至其产权登记截止日。不过,无论是“售后返租”还是“租后返租”,都只不过是开发商为实现快速融资的一种商业手段。其本质均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禁止的“返本销售”无异,也涉嫌违反刑法解释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售后返租、售后包租”难以持续盈利
现实中,商铺投资者们按照远高于市场价的水平购买或“承租”虚拟产权式商铺,但实际上却不享有亲自经营或自行转租所购/租商铺的权利,而是只能交由商场特定的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在此情况下,投资者们的盈利多寡,需要依靠商场整体的经营效果。如上文所述,“以租代售”不过是开发商“套钱融资”的一种手法。在开发商融资目的达成以后,其对后期商场整体的经营运作其实并不关心。而此时,相关的所有风险却早已层层转移到了投资者身上。在经营好坏与开发商无关的情况下,投资者很难遇到一个足够“善良”的开发商,在缺乏相应监管和激励的情况下依然愿意努力经营整个商场。此外,除去本就“不怀好意”的开发商外,即使现实中存在真正想要把商场经营好的开发商,也依旧无法避免经济不景气时商场“经营惨淡”的商业风险。而只要上述任何一种风险发生,投资者们手持的返租或者包租协议就会变成一张(写满权利的)废纸。直到最后,这些没有商铺产权的投资者们都只对商场经营管理公司享有一纸债权,甚至连权利的主张对象都还不是商铺的产权方(即开发商)。
(三)具体商铺无法单独确权登记或返还
虚拟产权式商铺无法确权登记,不能办理产证也是现实中存在的一大风险。因为许多开发商在对虚拟产权式商铺商场进行前期规划的时候,没有用隔墙或是地钉条之类的方式在物理形态上分割出独立的空间,因此无法对每个商铺进行测绘继而无法将测绘成果报批审核,也就没有办理“小产权证”的可能。[7]此外,即使有部分开发商在实践操作中出于方便卖铺考虑进行了简单的划线,我们仍然不能把该种情形下的商铺认定为含有明确的四至。因为,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购买的小面积商铺仍然缺乏进行实质测绘的基础,进而无法登记获得产权证明。对此,无论是划线还是不划线,虚拟产权式商铺“仅在面积概念上进行相应分割销售”的本质不会改变。现实中,许多开发商为了规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售后返租、包租”等行为的禁止以及应对业主要求办证的集体维权事件发生,又设计出了“租后返租”的新模式。实则仍旧治标不治本。进入回报阶段,只要开发商前期承诺的高额回报无法兑现,“大梦初醒”的投资者们便会集体变为“从始至终就是被开发商欺骗、欺诈”的受害者。
而此时,由于虚拟产权式商铺难于办证,商铺投资者们基于“所有权”或“合同权利”诉请返还商铺的请求也同样难获法院支持。究其原因,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未经登记,则商铺投资者自然未享有该虚拟产权式商铺的所有权。那么商铺投资者基于《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之规定诉请返还涉讼商铺的请求便失去了被法院支持的合理基础。实践中即使有部分城市对虚拟产权式商铺予以登记办证,投资者诉请返还的请求依旧未得法院支持。如在李开宁诉深圳市龙兴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龙兴联泰家具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中,在李开宁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下,法院最终还是认为:为了保护多数业主的整体经营利益,也为了避免浪费社会财富,可以适当限制没有授权业主的所有权行使方式(不支持商铺返还)。[8]另一方面,对于依据“合同权利”请求返还商铺(如合同中有届时返还商铺之约定)的投资者而言,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观点认为:商场作为一个整体建筑,购铺者所购商铺没有明确四至和具体位置,其购买的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商铺,其要求返还商铺实体是没有现实可能性的,故虚拟产权式商铺不可拆分,无法返还,对购铺者的权益保护不能采用实际履行的措施。
三、什么是元宇宙
1、元宇宙(Metaverse)不是特指某一款应用或产品,它是一个概念,通过数字化形态承载的平行宇宙,并且我们一定要明确,Metaverse不是游戏,只是目前都在用游戏的形态去承载而已,维基百科对元宇宙的描述是:通过虚拟增强的物理现实,呈现收敛性和物理持久性特征的,基于未来互联网,具有链接感知和共享特征的3D虚拟空间,它的本质是:平行宇宙
2、试想一下,你坐在家里的沙发上,戴上一个专用设备,短暂的加载后,眼前白光一闪,进入一个叫做“HOME”的虚拟世界。那里依然是你的家,你对着镜子看到了一个和真实世界一样的自己。接下来你开始了虚拟世界的生活。
3、明天有演唱会,是在现实世界里顶流的“ZXS”带着他的新歌《zxs》在“HOME”与大家见面,你不想错过。于是你召唤出你的UniSwap,把手上值钱东西的换成了zxs token。接着你冲到售票处,赶紧拿刚才得到的zxs token换成了ZXS演唱会的NFT门票。
4、过了一会,突然你听到系统提示音,原来是由于你为UniSwap提供了流动性,你的个人信誉点提升了。你抬头看了看天上飘着的AAVE银行广告,琢磨着是不是可以去那边拿信誉点贷款,因为“HOME”的玩家越来越多,未来房子一定是刚需,可以贷款买块地皮开发房地产,说不定未来会有获利可能。仔细考虑之后,你打算演唱会之后开始筹划。
四、林俊杰“炒房”翻车,已浮亏86.5%,元宇宙房地产凉了吗
1、元宇宙房地产价格飞速下跌,林俊杰草原宇宙房产价格基本上下跌了80%,亏了80%多,应该说这种新兴事物本来就是充满风险的。它可以让一个人快速发家致富,也可以让一个人一夜之间消失自己大部分的财富,高风险才带来高回报。
2、元宇宙是不是凉了,那当然不是,把这元宇宙想的太简单了,这个东西简单理解它是什么呢,它就是一个数据构成的虚拟世界。人可以把自己的主观人格带入到这个虚拟世界之中,你在现实生活中买房,你在这里也可以买房,也可以享受那种。类似于现实世界的游戏体验。所以往小了说,它是一个虚拟现实游戏,往大了说它是一个。新技术所产生的高科技产物里面蕴含着巨大的市场价值。
3、之前热度比较高的时候,在这里面炒房的,炒币的,囤地的都有,但是觉得一个虚拟的世界怎么会有人愿意买这个东西呢?要知道任何一个商业版图刚开始的时候都是比较容易占领的,刚开始的时候买那东西不花多少钱,以后万一它涨了,那价格不就上去了吗,更何况买这东西的人大家基本都能发现都是有钱人,一个月赚3000块钱的普通人不会考虑去投资这个东西,对于有钱人来说,他自己拥有1,000万投在里面10万,他有什么损失呢?赚钱了是几十倍,上百倍的赚亏钱了,也不过就是亏损10万块钱而已,这也完全在他能承受的范围内啊。
4、普通人还是不建议随便去玩这个东西,因为这东西毕竟是高风险的,如果股票的风险比做一的话,那么这东西的风险就是翻倍式的,起码是二,你想一想普通人玩股票80%以上的概率都是亏损。这个东西都不了解,它的机制是什么,不了解它的变现体系是什么,怎么能赚到钱呢?风险太高了不合适。
五、林俊杰“炒房”翻车已浮亏86.5%!“元宇宙”房地产凉了吗
1、现阶段元宇宙房地产确实可以说是凉了,毕竟元宇宙的技术并未完全成熟,所以在热度过后,元宇宙的房地产价值自然也会跟着下跌。更何况,元宇宙房产的核心价值在于元宇宙本身,而并非是元宇宙房产中的地块价值,这也意味着这些元宇宙中的地块只是数据,其本身并没有任何价值。
2、要知道,在元宇宙技术并不成熟的情况下,元宇宙房地产自然也发展不起来。这是因为元宇宙只是平台,里面的内容才是创造其价值的根本,而且当前元宇宙的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各种虚拟地产应用场景严重不足,商业化程度也不高,其技术能力还不足以彻底改变人们的观念。因此,在元宇宙相关内容本就比较少的情况下,想要在元宇宙发展房地产本就是一件不太可能实现的事,并且元宇宙房地产的价值也很难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由此可见,在没有足够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元宇宙房地产自然会凉。
3、二、元宇宙房产价值的核心并非地块
4、对于元宇宙来说,这片虚拟空间的应用才是元宇宙的核心价值,而且元宇宙地块的价值必须要依托于元宇宙本身才能产生真正价值。这样一来,倘若元宇宙本身的价值不能完全发挥出来,那这些地块其实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元宇宙地块炒得再高,也只是一场镜花水月,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上的经济基础。所以从这方面上来看,现阶段元宇宙房地产自然是凉了。
5、综上所述,要等到元宇宙产业化彻底落地,这些元宇宙地块才在真正意义上有价值,可以元宇宙现阶段的技术来看,想彻底实现产业化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而现阶段的元宇宙房产自然会在热度过后变凉。
六、浮亏86***5******知名歌手***炒房***翻车***元宇宙房地产为何不可靠
元宇宙房地产不可靠,知名歌手炒房翻车,之所以元宇宙房地产不可靠,是因为存在很多风险,而且元宇宙是一个新生概念,很多人并不了解其运行机制就已经投身元宇宙房地产,势必会导致雪崩的结果。购买虚拟房产,在现实条件下其实还是一个比较新型的概念,在经过多方尝试之后,大家才知道元宇宙房产可不可靠。
1.元宇宙房产之所以不可靠,是因为元宇宙房地产仍然是一个小众市场,并且规模十分有限
元宇宙虽然有一大批比较狂热的忠实粉丝,但不能否认仍旧是一个比较小众的市场。投资者想要投资应该了解,并且要知晓元宇宙的市场规模其实很小,而且未来充满着很多不确定性。如果没有非常成熟的投资策略,真的不建议投资元宇宙房地产,到头来只会是血本无归,所以对于一些没有炒房知识的人来说,这非常不可靠。
2.不可靠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元宇宙是一个虚拟平台,所有的投资都基于虚拟之上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但是元宇宙投资房地产的风险更加大,如果元宇宙这个概念消失了,并且无法运行下去,那么就意味着投资者的投资也就随之消失。这种投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可能会彻底消失,就像从来没有存在过,所以这种投资是不可靠的。
3.元宇宙世界并不环保,投资元宇宙房地产不符合低碳概念,所以并不可靠
元宇宙并不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模拟世界,所以需要大量的电力以及大数据进行支撑跟维护,所以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而且元宇宙世界的加密货币也不够环保会带来大量的污染,以及更多的大气排放。在新能源发展还不是特别成熟的现今,元宇宙投资真的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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